
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
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
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分
析,均予以认可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向
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
案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,
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
(以下简称“
《管
理办法》”
)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—业务办
理》以及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修订稿)
》(以下
简称“
《激励计划》”
)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。
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
励工作指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
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,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
资格。
司章程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
条件,符合《激励计划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,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
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,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
条件已成就。
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
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,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。
《证券法》
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
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,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,董事会
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。
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,将股东利益、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
一起,调动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
工的积极性,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,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
标的实现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。
综上所述,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3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
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,向符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
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吴杰、王世召、周京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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